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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comment: 17 years ago by Shizhao in topic 一些国家的著作权

一些国家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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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PD为作者死后50年。作品无须任何公开发表,仅仅基于作者实现构思,即使非全部完成,作品创作即视为完成。[1]

格鲁吉亚:政府文告,法律、法规和其他行政及标准制定等文件;国旗、国徽、国歌、奖章、钞票图案等国家的正式标志;已发生事件的信息和事实报道不受著作权保护。作者有权要求美术作品的主人允许其复制作品,而且这种允许复制是不能拒绝的。合法出版的匿名作品的保护器是第一次出版后25年。 [2]--Shizhao 17:40, 24 March 2007 (UTC)Reply

哈萨克斯坦:保护期50年。[3]

肯尼亚:文学、音乐和艺术作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视听作品、录音制品和广播权利的保护期为作品出版、录制或广播之日起50年。

以下三类作品属于公有领域范围:

(1)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2)作者放弃权利的作品;

(3)在肯尼亚不享受版权保护的外国作品,这类作品主要是非版权公约成员国或在原创国不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肯尼亚是《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使用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可以不受限制,但需要向肯尼亚主管版权和邻接权的部长支付规定的报酬。[4]

克罗地亚:版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或最后一个活着的合作作者去世后70年,如果作者是匿名的,则为作品出版后70年,如果作品没有被出版则为作品自产生之日起70年。[5]

尼泊尔:PD为死后50年。在尼泊尔建造的建筑物设计方案、建筑物中使用的任何艺术作品,或其他任何在尼泊尔建造的建筑物,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思想、新闻、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法庭判决、行政机构的决定、民歌、民间故事、格言和一般信息的统计数字等不受保护。[6]

--Shizhao 17:59, 24 March 2007 (UTC)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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