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04-00J002038-86841 審計部公報 1935年第五十六期.pdf

Go to page
next page →
next page →
next page →

Original file(3,693 × 5,141 pixels, file size: 38.76 MB, MIME type: application/pdf, 141 pages)

Captions

Captions

Add a one-line explanation of what this file represents

Summary edit

審計部公報   (Wikidata search (Cirrus search) Wikidata query (SPARQL)  Create new Wikidata item based on this file)
Author
審計部秘書處編
image of artwork listed in title parameter on this page
Title
審計部公報
Volume 1935年第五十六期
Publisher
審計部秘書處[發行者]
Description

法規
民國二十四年電政公債條例附付息表
修正海軍部組織法第九條第七款及第十六條條文
修正國民政府哨磺類專運護照規則第七條條文
修正銀行運送鈔幣免驗護照規則第十條條文
公務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附青
公文
公布法規案
國民政府令 公布制定衛戌條例及衛戌勤務令由
國民政府令 公布制定民國二十四年電政公債條例由(原文見法規欄)
國民政府令 民國十八十九兩年公布交通部電政公債條例均著廢止由
國民政府令 公布修正海軍部組織法第九等條條文由 (原文見法規欄)
國民政府令 公布修正簡易人壽保險第十六等條條文由
國民政府令 公布制定工人出國條例由
國民政府令 公布修正陸軍禮節條例由
國民政府令 公布修正國民政府硝磺類專運護照規則第七條條文由(原文見法規欄)
國民政府令 廢止陸軍軍官佐考績規則由
國民政府令 廢止禁煙法由
國民政府令 公布修正銀行運送鈔幣免驗護照規則第十條條文由(原文見法規欄)
國民政府令 公布制定公務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由(原文見法規欄)
國民政府令 公布公務員考績法施行日期由
國民政府令 廢止十八年公布考績法由
任免本部職員案
審計部令 第一零八號 審記官鍾文軒因事呈請矢職應照准由
審計部令 第一二零號 委任王靜波為本部二等科員鍾毓琦為書記官由
審計部令 第一一一號 委任楊天德試署本部三等科員耿養吾試署書記官由
審計部令 第一一三號 書記官尤銘因事呈請辭職應照准由
事前審計案
監察院訓令 第一八七號 國府核准同濟大學二十四年度追加出經常概算照數在國家第二預算費內動支一案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一九零號 奉 國府令准財政部稅務署二十四年一月至六月份統稅稅款收解費支付預算書不敷八千三百四十三元零六分在二十三年度財務費類第一預備費項下動支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一九三號 奉 國府令立法院呈為議決通過威海衛管理公署二十四年度地方普通歲入歲出總預算請鑒核公布施行轉行飭知一案令仰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一九五號 奉 國府令立本院呈據各區監察使署請在二十三年度四月份已領未支之經常費內每區劃撥三千元移充開辦費一案經主計處核請備案並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一九八號 奉 國府令特給故師長謝彬喪葬費兩萬元轉行飭知一案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零四號 奉 國府令主計處審核交通部呈為本部二十三年度臨時費超越預算四千三百餘元請任本部主管項下第一餘額內動支與預算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相符呈請鑒核備案等情應准照辦轉行飭知一案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零六號 奉 國府令據本府主計處呈為準財政部函以據荊沙關監督署先後編送概算計房屋條理費列一千九百零一元 角水災臨時費列三百八十九元核與預算章程尚無不合等情應准照辦轉飭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一一號 奉 國府令准財政部四川財政特派員公署奉行營令設駐川財政監理處增設一課核定年增經費二萬四千元在二十四年度財務費第一預備費內動支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一四號 奉 國府令准財政部本年度經費不敷支配將歲出臨時門所列顧問經費節省四萬元移補一案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一八號 奉 國府令考試院呈為奉令議卹僑務委員會故委員黃壬戌經令據銓敘部復稱擬依條例給予遺族一次卹金推應否特予優卹請核示經提府會決議另給卹金三午元一案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一九號 國府核銷內政部二十年十二月份暨二十一年一月份欠薪准在二十三年度內務費第一預備費內動支一案令仰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二一號 奉 國府令准中政會議函為據政府文官處遵批轉送主計處審擬文官處建築辦公房屋追加二十三年度臨時費概算準照數移用轉飭遵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二二號 奉 國府令為主計處呈為準行政院函以振務委員會委員長許世英視察災情先後挪墊旅費三千元擬請在本年度內務費第一預備費項下動支經核尚無不合轉飭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二四號 奉 國府令內政部以北平地產清理處分擔界稽工料費及清查地畝旅費共計洋七百九十五元擬就二直三年度臨時費餘額項下撥支經主計處查核以是項費用可在二十四年度內務費第一預備費項下動支至二十三年度臨時費餘款應摕數繳還國庫呈請鑒核備案等情應准照辦轉行飭知一案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二六號 奉 國府令主計處呈為本處經費不敷擬請在二十四年度國務費類第一預備費項下動支六千元俾濟要需祈鑒核分行知照等情應准照辦轉行飭知一案令仰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二七號 奉 國府令據本府主計處呈為奉交西京籌備委員會呈請交二十三年度節餘經費一千零一十三元八角一分撥作漢城古跡保護及丹鳳門建築費之用核與成案尚無不合等情應准照辦轉飭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二八號 奉 國府令據主計處呈為奉交文官處呈明國民政府委員委員會二十三年度經費項目流用情形請準備案又文官處原呈聲敘在二十三年度經費餘額項下奉准墊撥陵園管理委員會建築藏經樓經費二萬二千八百元其性質與其他流用各款相同擬由本處並予登記等情應准照辦一案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四零號 奉 國府令中政會議核准內政部北平古物陳列所二十四年度追加歲出經常概算照數在國家第二預備費內動支令仰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四一號 奉 國府令准安徽印花菸酒稅局二十四年度歲出預算分機關變更支配將減餘二千元歸入二十四年度財務費第一預備費項下支配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四三號 奉 國府令准中央政治會議函為中央政治學校附設蒙藏學校邊疆三分校二十四年度經常費及添班臨時費概算經交審查復經本會議決議通過等由訓令轉飭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四四號 奉 國府令准中政會議函為準政府核轉財政部編具續撥安徽省振災補助費二十三年度凹透鏡 出臨時概算一案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等由轉飭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四五號 奉 國府令准中政會議函為為據政府文官處函轉二十三年度江蘇省地方營業概算案當交財政組審查報告收支適得平衡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等由令仰轉飭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四七號 奉 國府令准中政會議函為準政府核轉蒙藏委員會編具派遣外差人員薪公旅費暨蒙藏政教領袖展覲費二十四年度歲出臨時概算費經會議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等由令仰轉飭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四九號 奉 國府令據主計處呈為遵核司法院呈轉行政法院呈請准予動支國務費第一預備費以資救濟查核所稱各節尚屬實在惟數目務費第一預備費項下動支等情應如所議辦理一案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五一號 奉 國府令以中政會議核議駐越南河內總領館暨駐西貢領館二十四年度歲出經臨概算經決議照財政組審查意見通過一案令仰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五二號 奉 國府令中政會議決議照財政組審查意見通過最高法院補報二十四年度分班調取各省法院人員來院辦案臨時費概算轉行飭遵一案令仰遵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五三號 奉 國府令中政會議核准二十三年度青島市地方追加營業概算歲出歲入各一十二萬元一案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五四號 奉 國府令以中政會議核議財政部編具南京市署期衛生舉不勝舉運動補助費二十四年度臨時概算經決議照財政組審查意見通過一案令仰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五五號 奉 國府令以中政會議核議南京市地方營業概算經決議照財政組審查意見通過一案令仰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五六號 奉 國府令准中政會議函為準政府核轉交通部會計人員考試臨時費二十四年度臨時概算一案經本會議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等由令仰轉飭查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五八號 奉 國府令中政會議函內政部呈為海港檢疫管理處未宜裁撒其經費擬縮減該處經費為年支二萬四千元經本會議決議照財政組審查意見通過函達查照飭遵轉行查照一案令仰遵照由
監察院訓令 第二五九號 奉 國府令中政會議決議照財政組審查意見通過考選委員會主編司法官再試典試委員會經費二十四年度國家歲出臨時概算轉行飭遵一案令仰遵照由
審計部公函 第二一一一號 函行政院 為中央助產學校二十四年度經常費歲出預算分配表備考欄內未加註明函請轉飭補註再行送審由
審計部公函 第二一四二號 函財政都 為湖北省政府二十四年五月份領款書二聯本部無案可稽應即退還由
審計部公函 第二一九三號 函財政部 為中央研究院二十年度經費剩餘列數歧異函請查照由
審計部公函 第二二六六號 函上海中央銀行 派本部審計張維城前往調查關係賬目請查照接治由
事後審計案
審計部咨 第四六零四號 咨財政部 請轉發四川鹽連使署二十三年十十一十二月份經常費支出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四六零五號 咨財政部 請轉發山東鹽務稅警局二十三年一月至六月份經常費支出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四六二零號 咨司法行政部 請轉發湖北宜昌地方法院二十一年七月至二十二年六月份經常費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四六二二號 咨司法行政部 送福建安溪縣司法公署二十二年七月至二十三年六份經常費審核通知書一件請查照轉飭辦理由
審計部咨 第四六二五號 咨司法行政部 請轉發湖北第一監獄分監二十一年一月至二十二年十二月份經常費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四六二九號 咨實業部 請轉發中央農業實驗所二十年度臨時費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四六九八號 咨軍政部 為鞏縣兵工廠二十二年十月份結存之款前廠長吳克潤已否如數呈繳兵工暑本部無案可稽請轉飭該署檢案具復由
審計部咨 第四七二二號 咨財政部 請轉發張多關監督署二十二年九月至二十三年十二月份經常費支出二次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四七二四號 咨財政部 請轉發兩廣監連使公署二十二年七月至十二月份經常費支出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四八零六號 咨財政部 請轉發兩淮緝私隊二十三年七月至十二月份經常費支出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四六零八號 咨財政部 請轉發陝西印花菸酒稅局二十二年十二月至二十三年六月份經費簽覆書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四八四一號 咨司法行政部 送安徽第一監獄二十一年五月至二十二年十二月經常費審核通知書一件請查照轉飭辦理由
審計部咨 第四九一零號 咨教育部 請轉發國立四川大學二十二年九月至十一月份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四九二九號 咨財政部 請資明稅警總團無線電信第二分隊在一二八事變時駐紮何處二十年八月份經常費支出計算書類何以散失不齊由
審計部咨 第四九四零號 咨財政部 請轉飭前皖北緝私專員辦公處從速答覆二十年一二三月份經常費支出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四九四一號 咨財政部 請轉飭前皖北緝私局從速答覆前發十八年三月至十九年十二月份經常費及十八十九兩年各月份臨時支出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四九四二號 咨財政部 請轉飭前兩浙鹽務緝私局從速答覆前發十九年七月至二十年三月份經常費及十七年十二月至十八年一月份旅費支出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五零二五號 咨軍政部 請轉發上海兵工廠二十年十月至二十一年五月份經臨費及二十一年度遷移費審核證明書二十一年一二三月份審核通知書並請轉知該廠將剔除款項呈繳後再行發給二十一年六月份審核證明書二十一年九月份該廠結存之款已否繳還或轉賬請見復由
審計部咨 第五零四四號 咨實業部 請轉發安徽裕繁鐵礦監督處二十三年七月至二十四年六月二日經常費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咨 第五零九零號 咨實業部 請轉發青島商品檢驗局濟南分處二十三年十二月至二十四年三月份經常費審核通知書並轉知收入計算書准予存查由
審計部咨 第二零九七號 咨交通部 請轉發揭子江水道整理委員會二十一年一二三七各月份經常費第二次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公函 第二一零一號 函行政院 請轉發駐平政務整理委員會二十四年二月至六月份經費支出計算書類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公函 第二一零二號 函行政院 為貴院轉據駐平政整會呈復關於華北戰區救濟委員會二十一二十二兩年度救濟費審核通知書各凶尚款盡合復請查照分別節辦由
審計部公函 第二一七一號 函蒙藏委員會 送二十三年四月至九月份支出經常費第二次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公函 第二一七二號 函蒙藏委員會 請轉發西藏駐康辦事處二十三年一月至六月份及二十三年七八月份經常費支出審核通知書並二十二年度核准狀由
審計部公函 第二一九六號 函蒙藏委員會 送二十三年一月至三月份支出經常費第三次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公函 第二二零七號 函軍事委員會審計廳 請轉知駐鄂特派綏靖主任公署從速補送二十二年度財產目錄由
審計部公函 第二二二七號 函僑務委員會 請轉發廈門僑務局二十三年十二月至二十四年六月份經常費審核通知書由
審計部公函 第二二九三號 函僑務委員會 送二十三年九月至二十四年一月份經常費審核治知書由
稽察案
審計部咨 第四九零九號 咨訓練總監部 准送陸軍工兵學校擬建第八期校舍工程圖樣預算書施工細則等項應請轉飭先行呈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再函本部備案原件暫存請查照辦理見復由
審計部咨 第四九一二號 咨軍政部 派佐理員趙實鴻監驗中央軍校第十二期入伍生團購置開辦所需木鐵器等項由
審計部咨 第五零四六號 咨軍政部 派佐理員趙實鴻監驗輕重兵學校電燈溝渠及增建之茶爐室洗面室踏步等工程由
審計部咨 第五零八四號 咨軍政部 派本部稽察安維泰監視軍官學校新教育團房舍修理工程開標請查照由
審計部咨 第五一一一號 咨軍政部 准送兵工署安裝暖氣設備圖說估單等件已備案存查由
審計部咨 第五一一三號 咨軍政部 已派稽察汪康培前往監視兵工署暖氣設備工程開標請查照由
審計部公涵 第二一八零號 函軍政部 據呈咨請嗣後驗收仍須檢送標樣以資參考希查照見復由
審計部公涵 第二二一一號 函軍政部軍需署 派稽察仲漱蓉會商裕昌煤號代運軍煤至漢價格由
審計部公涵 第二二九零號 函司法院 二十三年九月份十一月份十二月份財產增加表服裝未列入函請注意並將各該月份之服裝編入財產目錄由
附錄
本部工作報告案
本部二十四年十月份工作報告
本部會議紀錄案
審計會議紀錄 第二二二次至二二六次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20年[1931]-1946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期刊)
館藏信息
InfoField
573.05

Licensing edit

This image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because it is a mere mechanical scan or photocopy of a public domain original, or – from the available evidence – is so similar to such a scan or photocopy that no copyright protection can be expected to arise. The original itself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
Public domain
This image is now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China because its term of copyright has expired.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egal jurisdiction in the mainland only, excluding Hong Kong and Macao), amended November 11, 2020, Works of legal persons or organizations without legal personality, or service works, or audiovisual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For photography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whose copyright protection period expires before June 1, 2021 belong to the public domain. All other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Republic of China (currently with jurisdiction in Taiwan, Penghu, Kinmen, Matsu, etc.), all photographs and cinematographic works, and all works whose copyright holder is a juristic person,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and all other applicable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Important note: Works of foreign (non-U.S.) origin must be out of copyright or freely licensed in both their home country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be accepted on Commons. Works of Chinese origin that have entered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S. due to certain circumstances (such as publication in noncompliance with U.S. copyright formalities) may have had their U.S. copyright restored under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URAA) if the work was under copyright in its country of origin on the date that the URAA took effect in that country.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1996. F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2002.[1])
To uploader: Please provide where the image was first published and who created it or held its copyright.

You must also include a United States public domain tag to indicate why this work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Note that this work might not be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countries that do not apply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 and have copyright terms longer than life of the author plus 50 years. In particular, Mexico is 100 years, Jamaica is 95 years, Colombia is 80 years, Guatemala and Samoa are 75 years, Switzer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are 70 years, and Venezuela is 60 years.


čeština  Deutsch  English  português  română  slovenščina  Tagalog  Tiếng Việt  македонски  русский  മലയാളം  ไทย  한국어  日本語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



This tag is designed for use where there may be a need to assert that any enhancements (eg brightness, contrast, colour-matching, sharpening) are in themselves insufficiently creative to generate a new copyright. It can be used where it is unknown whether any enhancements have been made, as well as when the enhancements are clear but insufficient. For known raw unenhanced scans you can use an appropriate {{PD-old}} tag instead. For usag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scan tag.


Note: This tag applies to scans and photocopies only. For photographs of public domain originals taken from afar, {{PD-Art}} may be applicabl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Art tag.

File history

Click on a date/time to view the file as it appeared at that time.

Date/TimeThumbnailDimensionsUserComment
current03:00, 19 August 2022Thumbnail for version as of 03:00, 19 August 20223,693 × 5,141, 141 pages (38.76 MB)PencakeBot (talk | contribs)Upload 審計部公報 1935年第五十六期 (42/84) by 審計部秘書處編 (batch task; nlc:data_404,00J002038,86841; 民國期刊.1; 審計部公報)

Meta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