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9jh000899-83080 廣西省現行審計應用法令匯編.pdf

Go to page
next page →
next page →
next page →

Original file(804 × 1,170 pixels, file size: 16.19 MB, MIME type: application/pdf, 614 pages)

Captions

Captions

Add a one-line explanation of what this file represents

Summary edit

廣西省現行審計應用法令匯編   (Wikidata search (Cirrus search) Wikidata query (SPARQL)  Create new Wikidata item based on this file)
Author
廣西省政府審計委員會編
image of artwork listed in title parameter on this page
Title
廣西省現行審計應用法令匯編
Publisher
廣西省政府審計委員會
Description

分組織、審計、歲計會計、財務、俸給津貼、差費、交代、撫恤、採購與工程、財物等10類。輯入1939年9月5日前本省頒行的審計及其相關163種。附錄:國民政府公布的「審計法」、「會計法」等法規14種

目錄
第一類 組織
一、 廣西省政府組織大綱
二、 廣西省政府審計委員會組織章程
三、 廣西省政府駐廣西公路管理局審計專員組織章程
第二類 審計
一、 廣西省審計章程
二、 廣西省審計章程施行細則
三、 廣西省政府審計委員會審計程序
四、 廣西省政府駐廣西公路管理局審計專員室審核暫行辦法
五、 廣西省政府駐廣西公路管理審計專員室審核程序
六、 修正支出憑證單據證明規則
七、 通飭各機關對於經臨各費之開支非不得已時不得填用證明單
八、 規定嗣後報銷單據除不得已外不能出具證明單又偽造單據者一經查覺經手人撤職主管長官及主管會計人員亦應受相當處分
九、 通飭各中學校嗣後關於教員代課薪津應分別立據並註明代課時數及代理何人功課以資查考
十、 通飭由廿八年度起各機關辦公費准在俸給及其他行政費項下流用以不超過辦公費原預算一成為限惟事業費仍不得流用至廿七年十二月蒸計代電並予註銷
十一、 通狎各機關嗣後不得呈請挪用經費結餘及別除款項
十二、 通飭各機關應會款項於應會月份之次月會清
十三、 修正前各縣財監會審核稽察規則為誩省各縣臨參會審核稽察地方財政規則並將縣府及臨參會應用表單七種同時修正以資適用
十四、 廣西省臨時參議會審議稽察縣地方財政細則
十五、 通飭各縣嗣後徵兵費用冊據須呈由區部審查核轉本府辦理
十六 通飭改善地方款徵兵費報銷辦法並規定徵兵費表冊五種仰各切實遵飭屬一體遵照
十七、 據柳區電報徵兵伙食證明單加為五聯准予照辦着各縣印製備用
十八、 頒發修正縣總會計書表及所屬各機關經臨費支出計算書據報銷辦法由廿八年度七月份起實行
十九、 頒發廣西省公務員轉職表式一份自公布日起實行
二十、 規定臨參會審核數目期限
廿一、 關於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及決算報告之結果應分別發給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及核准書定於廿八年八月一日起實行填發
廿二、 廣西省政府審核通知核准通知核准書用法說明(附式樣)
廿三、 領發廣西省各機關逾限編送會計報告及決算報告表類懲戒辦法
第三類 歲計會計
一、 廣西省各機關會計出納人員章程
二、 規定各機關收支及損益計算書類由九月份起減少二份並取消薪俸表
三、 規定嗣後各機關之帳目報表均一律用本國紙毛筆墨官以塞漏扈
四、 通飭各機關不得將出納事務交會計人員兼辦會計人員不得收款代領款
五、 通飭縣地方之歲入及經費累計表之科目欄應照預算科目分類項目動支備費京戲歸人相當科目並附明細表呈核
六、 飭知教育年度與會計年度起訖日期不同並規定編造概算預算書表辦法一案
七、 通飭各機關付出款項均應填發支付概准書否則出納員不得付款
八、 通飭各機關存入銀行存款利息應列入收入計算書內其他收入科目報核
九、 頒發俸薪工餉據式樣自廿八年一月起實行
十、 通飭各縣金庫收付款項均以國幣為本位如以銅元或其他貸幣收會時應折合國幣記賬
十一、 通飭邊遠縣份公務員津貼應分別由省或縣款支給並飭邊遠縣份造具追加概算呈核
十二、 飭知解款書須由會計室填寫並由會計主任或會計員蓋章
十三、 通飭各縣府廿六年度各縣長副即各職員原薪及核准晉級薪其數目超過預算者原編造追加概算呈府俟核定後再行請領
十四、 通飭縣立私立各中學軍訓處經費自八月份起每月編造支付預算書表呈核
十五、 通飭嗣後各中等學校校請領軍訓經費應遵照編造預算書請款書
十六、 規定各縣征獲省款兼附有縣款者在未解省庫及撥縣庫前之處理手續
十七、 飭知關於利息收入處理辦法及記賬程序
十八、 電飭縣總會計之歲入應收數經費應會數等科目結賬方法
十九、 核飭柳江縣府請示別除繳庫款項如何記賬一案
二十、 電飭退遠上年度歲入款記賬處理程序
廿一、 解釋非同年度上之經費別除數在年度結束後始奉令別除時應如何處理一案
廿二、 關於廣西銀行總行請准將經費存款於送到支付書通知聯及領款書時始行轉賬一案
廿三、 指復縣城縣政府請示支付書各機填法及支領解收款書各聯粘法一案
廿四、 嗣後各縣支付款項無論應支或系墊支均應照章交由會計主任核填支付書
廿五、 規定各縣徵兵罰款及徵兵費之登記審核報鎮等辦法四項
第四類 財務
一、 廣西省稅捐稽局分區管轄表及經費標準表
二、 廣西省初級中學設置員役名額及公費支給標準
三、 廣西省高級中學設置員役名額及公費支給標準
四、 廣西省中學校經費審查委員會規則
五、 廣西省中學校徵收費用標準
六、 通飭各機關經費應由金庫轉入該機關存款戶不得支給現金
七、 修正廣西省各機關解領款規則
八、 廣西省縣地方款解領規則
九、 各機關解續現款支領解費水陸程限表
十、 據廣西銀行總行電擬定關於各機關收領經費及記匯公款辦法兩點電仰知照
十一、 廣西銀行各行處代各機關收領經費或撥匯公款應收之手續費准由各該縣總預備費項下提支報銷
十二、 規定本府代各機關墊購各項物品及墊借款項辦法四項
十三、 電總部及區團核准各縣提支總預備費應分電本府存案並由縣在書表內註明
十四、 如過緊急必需開支總預備費者得由行政監督(區部)分電本府存案
十五、 改訂縣地方總預備費動支辦法三項通飭遵照
十六、 解釋八月豏審代電所改訂縣地方總預備費動支辦法關於動支數額之限制
十七、 通飭各縣嗣後動支總預備費數目在壹百元以下者不必提縣參議會審議
十八、 通飭各縣府內之公役制服每人年各製發兩套需費由縣總預備費項下開支
十九、 通飭關於各縣掩埋無主屍體費准由縣總預備費項下開支
二十、 核飭遞解行政犯所支犯警膳宿費准照高院規定司法犯支給
廿一、 各縣政務警察因病赴醫院所診治所需各費准由公款開支
廿二、 關於各縣派員調解私人桐楊林場墾地案件之勘騐崑曲應由縣總預備費項下開支
廿三、 嗣後中等學校招生廣告費試卷費及聘請監考員關卷員膳食費等由報名費項下開支並免供給考生點心膳食
廿四、 廣西省廿四年整理金融八厘公債條例
廿五、 廣西省廿四年整理金融八厘公債發行簡章
廿六、 民國廿八年廣西省六厘公債條例
第五類 俸給津貼
一、 送發本府委員會議決廣西各級公務薪俸表
二、 廣西汽車司機及助手給與辦法
三、 改訂各縣鄉村電話處話務員薪給表
四、 規定各話務員薪俸卻給辦法福建代電
五、 各縣臨時參議會秘書月薪超過預算請由省黨部改為津貼卻給
六、 電飭各中學樣若薪超過預算請由省黨部改為津貼卻給
七、 嗣後舊任會計人員去職時非將任內事務辦畢新任不得接受長官不得准予離職並特規定交代期間支薪辦法
八、 各縣檢定員月薪在二十八年十二月份已支一六法幣式拾肆及貳拾肆元以上與規定俸給等級相符者無論以前會否晉級仍照支給
九、 電飭各縣府支給檢定員月薪標準
十、 頒發公務員調職途中支薪辦法
十一、 核飭請示公務員訓職途中支薪辦法疑義
十二、 轉令國民政府令飭本府所屬各機關公務員不得支兼薪
十三、 頒發廣西省中學職教雇員敘薪補充辦法
十四、 通飭從新訂各縣區公所職員俸級
十五、 通飭各縣區長薪照舊具領
十六、 頒發軍訓官佐薪級表式仰按期填報
十七、 各機關職員支薪應照核准應支薪級支領不得照預算薪額支領
十八、 規定各機關會計學習員自廿七年度起實支生活費國幣二十二元
十九、 飭知各中等學校導師及級主任之支薪起訖日期
二十 飭知第四科長兼農管處主任薪俸應由縣農管處經費薪俸項下開支
廿一、 飭知各縣團務科代理參謀少尉服務員薪給在置備科經費項下開支
廿二、 廣西邊遠縣份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廿三、 電飭敬德等十八縣團科兼職人員不得更受邊遠縣份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廿四、 核飭現任村街長在調訓期間職務交代及支薪辦法
廿五、 通飭修正支薪辦法
廿六、 核飭請示修正支薪辦法疑義
廿七、 核飭請示支薪辦法
廿八、 核飭請示修正支薪辦法疑義
廿九、 核飭請示修正支薪辦法學校是否適用
三十、 通飭警政人員如經本府核准代理者仍准照職級支薪
卅一、 修正俸給標準及敘薪辦法即敘薪補充辦法條文
卅二、 通飭規定衛生事務所所長及院長支薪辦法
卅三、 規定各話務員薪俸支給辦法
卅四、 飭知衛生人員凡支十八員者准由四月份起晉支二十元應以正式委任及核准代理者為限
卅五、 自本年度七月份起增加各縣合作指導員薪給並從新規定各旅費郵費文具費
卅六、 代導師職務不代功課無須支給代理薪金
卅七、 核飭由陽縣府請示村校教員兼副村長已支有生活費其代理詞訓村長職務是否仍應支領代理之村長薪給一案
卅八、 審核改訂西林縣府呈送該縣監察農林場圃支出工資辦法
卅九、 解釋各縣農林場圃僱用工人及支付工資辦法疑點四項
四十、 轉飭為準總部電自廿七年度十二月份起各校所軍訓員兵薪餉照國難給與發給
四十一、 據平南縣府呈稱縣府團科官佐勤務兵飼養兵等是否准照國難薪規定給予核准照辦
四十二、 規定由二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分別酌給省庫支給俸給之公務人員及警察公役等津貼之支報辦法
四十三、 規定由廿八年七月一日起補助各縣公務人員及警察公役津貼頒發補助數目分配表飭各導辦具報
四十四、 規定各機關請領津貼費及報銷辦法三項
四十五、 省立各中等學校長教導主任事務主任已支有學生超過六班之津貼教員任課超過限度之津貼或考績之津貼者仍得照蒸計代電規定再給津貼
四十六、 核飭請示鄉村電話處話務人員給予津貼一案
四十七、 各縣鄉村電話處話務人員准自七月份一律給予津貼
第六類 差費
一、 廣西省政府即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出差旅費支給規則
二、 廣西省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調差赴差旅費卻給辦法
三、 通飭更改各營業機關職員出差旅費支給標準
四、 核飭信都財監會請示支給旅費疑義
五、 核飭都安縣府請示督練官下鄉旅費支給疑義
六、 核飭本府派在各區工作人員如有調動着照出差辦法支川資旅費
七、 規定各縣衛生員下鄉旅費支給辦法
八、 核飭請示縣府職員下鄉旅費如何支給案
九、 核 定各警備區署員役因公下鄉差費支給辦法
十、 通飭各縣縣長及縣府職員赴差高差旅費應由縣款支給定自廿八年度起實行
十一、 規定巡迴隊報支旅費辦法
十二、 改定各縣議長來桂參加自治研究會舟車旅費
十三、 核發乾部學校同學會即各分支會理幹事出發視導會務及給領旅費辦法
十四、 各區場職員赴職調職旅費應由各該區場自行支給並准由四月份經費剩餘項下開支
十五、 聯立縣立各中學職教員赴差調差旅費自廿八年度起由縣款開支
十六、 規定縣立機關公務人員高赴差旅費墊支及歸還手續
十七、 解釋詞差旅費由調任機關支給疑義及依照公務員優待辦法調差去職支給旅費疑義
第七類 交代
一、 廣西省禁煙局所交代章程
二、 廣西省各縣長交代監盤辦
三、 廣西省各警備區署長交代監盤辦法
四、 廣西小各縣區長交代監盤辦法
五、 廣西省各縣鄉鎮長交代監盤辦法
六、 廣西省各縣村街長交代監盤辦法
七、 廣西省各縣長新舊任交接團籍器物規則
八、 廣西省各機關會計人員交代規則
九、 各機關長官卸任時應將任內各項書類專案移交後任
十、 通飭各縣縣長新舊任交接時除規定移交事項外應由舊任將地方情況及辦理未了事件原件原委分列以書面咨交新任
十一、 通飭各縣嗣後關於縣長交代時各科科長應副署
十二、 解釋縣長及縣屬各機關長官交接各項清冊疑義
第八類 撫恤
一、 修正廣西省政府所屬公務員恤金辦法
二、 廣西省政府所屬公務員恤金辦法
三、 廣西省防疫人員恤金規則
四、 廣西省政府微調民工傷死撫恤辦法
第九類 採購、工程、財物
一、 廣西建置通則
二、 通飭各機關對於財物應切實登記保管
三、 規定各機關對於財物及應收之稅款即債公為減免空襲損失之處置辦法
四、 規定編報財產目錄辦法
五、 規定各機關購置大批物品監視啟用手續及監視機關
六、 通飭將本府前頒布之監視購置材料物品報告書及驗收報告書式樣改訂並將監視投標報告戄格式一併訂定頒發仰各遵照
第十類 附錄
一、 審計法
二、 會計法
三、 預算法
四、 審計法施行細則
五、 預算法施行細則
六、 修正審計法第十條條文
七、 修正會計法第二十一條條文
八、 決算法
九、 財政收支系統法
十、 公庫法
十一、 公庫法施行細則
十二、 印花稅法
十三、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十四、 非常時期徵收印花暫行辦法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28[1939]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G292.4/0191
主題
InfoField
審計法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929.6
載體形態
InfoField
16,592頁

Licensing edit

This image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because it is a mere mechanical scan or photocopy of a public domain original, or – from the available evidence – is so similar to such a scan or photocopy that no copyright protection can be expected to arise. The original itself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
Public domain
This image is now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China because its term of copyright has expired.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egal jurisdiction in the mainland only, excluding Hong Kong and Macao), amended November 11, 2020, Works of legal persons or organizations without legal personality, or service works, or audiovisual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For photography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whose copyright protection period expires before June 1, 2021 belong to the public domain. All other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Republic of China (currently with jurisdiction in Taiwan, Penghu, Kinmen, Matsu, etc.), all photographs and cinematographic works, and all works whose copyright holder is a juristic person,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and all other applicable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Important note: Works of foreign (non-U.S.) origin must be out of copyright or freely licensed in both their home country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be accepted on Commons. Works of Chinese origin that have entered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S. due to certain circumstances (such as publication in noncompliance with U.S. copyright formalities) may have had their U.S. copyright restored under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URAA) if the work was under copyright in its country of origin on the date that the URAA took effect in that country.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1996. F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2002.[1])
To uploader: Please provide where the image was first published and who created it or held its copyright.

You must also include a United States public domain tag to indicate why this work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Note that this work might not be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countries that do not apply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 and have copyright terms longer than life of the author plus 50 years. In particular, Mexico is 100 years, Jamaica is 95 years, Colombia is 80 years, Guatemala and Samoa are 75 years, Switzer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are 70 years, and Venezuela is 60 years.


čeština  Deutsch  English  português  română  slovenščina  Tagalog  Tiếng Việt  македонски  русский  മലയാളം  ไทย  한국어  日本語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



This tag is designed for use where there may be a need to assert that any enhancements (eg brightness, contrast, colour-matching, sharpening) are in themselves insufficiently creative to generate a new copyright. It can be used where it is unknown whether any enhancements have been made, as well as when the enhancements are clear but insufficient. For known raw unenhanced scans you can use an appropriate {{PD-old}} tag instead. For usag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scan tag.


Note: This tag applies to scans and photocopies only. For photographs of public domain originals taken from afar, {{PD-Art}} may be applicabl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Art tag.

File history

Click on a date/time to view the file as it appeared at that time.

Date/TimeThumbnailDimensionsUserComment
current15:47, 22 April 2023Thumbnail for version as of 15:47, 22 April 2023804 × 1,170, 614 pages (16.19 MB)PencakeBot (talk | contribs)Upload 廣西省現行審計應用法令匯編 (1/1) by 廣西省政府審計委員會編 (batch task; nlc:data_416,09jh000899,83080; 民國圖書-PD2022.2; 廣西省現行審計應用法令匯編)

Meta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