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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書記廳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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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大理院判決錄
Volume 第2卷
Publisher
[大理院書記廳]
Description

收民、刑判決例

目錄
民事
判決
上字第一百六十二號 十二月三日
余家修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餘音和等買田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三號 十二月三日
楊第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邱鍾麟因留買鋪房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四號 十二月三日
王紹周等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王藍田等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五號 十二月三日
順和洋行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電燈公司因違約欠款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六號 十二月三日
范三省等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餘五福等互爭駁運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七號 十二月三日
池祥源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王東序拖欠莊款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八號 十二月六日
朱起連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朱安氏承繼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九號 十二月六日
連科等對於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因王明權虧欠公款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號 十二月六日
王德新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陳錫臣等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一號 十二月六日
韓汝霖等對於天津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等與朱成訓等墳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二號 十二月六日
何文氏對於四川重慶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與徐青雲因地界糾葛及損害賠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三號 十二月十日
王征厚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方銘頌欠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四號 十二月十日
阮麗南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阮麗才等承繼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五號 十二月十日
杜高氏等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杜景禮繼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六號 十二月十三日
曹李氏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繼予曹管立因不給養贍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七號 十二月十三日
周彝訓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周侶雲贖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八號 十二月十三日
邱明皆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王日章等因串賣嗣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九號 十二月十三日
林育之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梁典等私頂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八十號 十二月十三日
翟允蘭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徐廷秀買地錢債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八十一號 十二月十七日
劉銘勛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劉劭卿路工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八十二號 十二月十七日
劉銘勛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鍾春輝路工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八十三號 十二月十七日
劉銘勛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劉駕西路工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八十四號 十二月十七日
霍鶴田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陳熾卿欠款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八十五號 十二月十七日
霍鶴田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盧茂榮欠款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八十六號 十二月十七日
牟星五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牟濯漢等山嵐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八十七號 十二月十七日
姚必珍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何永輝等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八十八號 十二月十七日
許松齡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周廷鑒欠款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八十九號 十二月二十日
祥元糧店鋪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鴻林木廠鋪東期票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九十號 十二月二十日
周一冉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宗少海銀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九十一號 十二月二十日
王文瑞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恩珍工銀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九十二號 十二月二十日
多羅納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納清武等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九十三號 十二月二十日
張問明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張李氏毀繼爭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九十四號 十二月二十日
費德一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孟昭銀地價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九十五號 十二月二十日
秦靜軒對於四川重慶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與秦名旭等因霸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九十六號 十二月二十日
蘇明山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蘇文升等因家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九十七號 十二月二十四日
馬謝氏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馬薛氏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九十八號 十二月二十四日
張善讓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陳玉敬買賣核桃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九十九號 十二月二十四日
羅碧泉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陶瑞陔等境界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號 十二月二十四日
周克昌等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周芋馨等修譜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零一號 十二月二十四日
王存仁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張孝友堂買房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零二號 十二月二十四日
龔廷鶚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龔廷璜因贖產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零三號 十二月二十四日
楊品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張雲山伙貿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零四號 十二月二十四日
張文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甘樹勛因賞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零五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王王氏對於前天津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與王李氏家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零六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邱明皆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邱本剛因串賣嗣產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零七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劉雲波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田繼庭冊費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零八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雷雨潤對於山西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郭維世因離婚及賠償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零九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方忠社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徐居有因抗債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十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何亮生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梁嵩笙等合夥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十一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鄧純臣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鄧楊氏等因田產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十二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方炳南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許雁秋合夥及貨價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十三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彭長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黎星朝等銀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十四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崔雅泉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福隆洋行保證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十五號 十二月三十日
柳萬金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趙長慶因婚事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十六號 十二月三十日
盛沅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徐友曾因抵銷款項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十七號 十二月三十日
劉曾騄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鄭文椿等債務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十八號 十二月三十日
孫繼武對於天津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等與魏長吉因騙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十九號 十二月三十日
陳廷威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黃吳氏贖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二十號 十二月三十日
溥元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劉玉成等莊缺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二十一號 十二月三十日
何英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楊黃氏因解除租鋪契約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二十二號 十二月三十日
田義發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韓家新等因地基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二十三號 十二月三十日
周其相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如益當等因違約請求損害賠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二十四號 十二月三十日
呂子芳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呂來富等因強拆耕寮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二十五號 十二月三十日
韓振國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傅才墳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二十六號 十二月三十日
梁祖弼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梁耀玉等因共有財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二十七號 十二月三十日
任祥靄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本慈廟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二十八號 十二月三十日
鄒道森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林恭肅等因朋謀吞帳欠租及贖產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二十九號 十二月三十日
賴少先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傅建臣因錢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三十號 十二月三十日
史殿選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賈文忠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二百三十一號 十二月三十日
姚庭榮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姚庭朴財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決定
上字第三十一號 十二月十日
張永立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張陳氏因抗債不還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十二號 十二月十八日
韓自清對於雲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韓培發贖典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十三號 十二月二十五日
蔣汝謙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方大鏞錢款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十四號 十二月三十日
陳廣義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馬作雲等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十五號 十二月三十日
葉榮椿對於浙江前十一地方法院就該上告人與葉榮宗因承繼涉訟案件所為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十六號 十二月三十日
郭有益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羅玉齋山界涉訟案件所為終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十七號 十二月三十日
何廷伊等對於四川重慶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與徐青雲賣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抗字第四十五號 十二月一日
王任氏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白紀昌錢債糾葛案件所為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四十六號 十二月八日
吳霖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再抗告人與田振麟等因存款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抗告之決定聲明再抗告一案
抗字第四十七號 十二月十日
李振對於天津高等審判分廳就該抗告人與李廷秀互爭房基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四十八號 十二月十日
臧福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因臧和等伙謀霸產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四十九號 十二月十一日
滕明祿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滕元龍等酬謝糾葛案件所為駁回聲請再審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五十號 十二月十三日
李祥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張選升因捏契霸地涉訟案件依據本院通告事例駁回上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五十一號 十二月十八日
羅福海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英傳佐涉訟請求再審案件所為之駁回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五十二號 十二月十八日
黃桂森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徐振庭霸產涉訟案件因控告逾期所為駁回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五十三號 十二月二十日
牟濯漢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牟星五上嵐涉訟案件所屬駁回附帶上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五十四號 十二月二十五日
顧雲卿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張書卿存款涉訟案件所為駁回回復原狀聲請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五十五號 十二月二十五日
張子樂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張吳氏因墳地涉訟案件所為控告駁回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五十六號 十二月二十五日
吳永興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因張九玲毀繼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五十七號 十二月二十五日
劉椿寶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劉斆勤錢債糾葛請求再審案件所為駁回聲請再審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五十八號 十二月二十五日
凌同寶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周眇克因賠償損失案件所為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五十九號 十二月二十六日
周家廩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關勛煦等因產業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控告及聲請回復原狀之批詞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六十號 十二月二十六日
徐多福對於直隸第一高等審判分廳就該抗告人與徐洛言等因遺產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控告及聲請回復原狀之決定均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六十一號 十二月二十六日
蘇華壽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因上告逾期後聲請回復原狀所為駁回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六十二號 十二月二十六日
翁紹熙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訴錢純甫等宕欠不還案件所為抗告駁回之決定聲明在抗告一案
抗字第六十三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莫永道等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等訴稱李春楊等冒占祖山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六十四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王春芳對於直隸第一高等審判分廳就該抗告人與王三錫因家產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控告及聲請回復原狀之決定聲明抗告議案
抗字第六十五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王運亭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吳慶祥因贖田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控告及回復原狀聲請之決定聲明抗告並另聲請再審一案
抗字第六十六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彭炯裳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控鍾少海等串謀奪鋪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六十七號 十二月二十七日
顧廷海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趙萬銀霸地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六十八號 十二月三十日
李漢臣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彭有盛等因貨銀涉訟案件所為控告駁回之批詞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六十九號 十二月三十日
李沉氏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李鼎銘爭產涉訟案件所為駁回上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七十號 十二月三十日
陳觀宏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訾永發因擔保涉訟案件所為控告駁回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七十一號 十二月三十日
孟慶德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再抗告人與孟慶元祭田糾葛案件所為駁回抗告之決定聲明再抗告一案
抗字第七十二號 十二月三十日
余家楨等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訴余家齊等匿據吞款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七十三號 十二月三十日
朱明元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於鎮丞房產糾葛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七十四號 十二月三十日
孫少棠對於安徽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張賢域等因公產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七十五號 十二月三十日
魏德馨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因王全芳攤派贖款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抗告之決定聲明再抗告一案
抗字第七十六號 十二月三十日
鍾乃增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鍾照承繼涉訟案件所為駁回聲請續審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七十七號 十二月三十日
姜衍慶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姜培鳳等因地畝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七十八號 十二月三十日
周壽清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劉蘭階債權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並聲明窒礙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七十九號 十二月三十日
車茂軒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等與盧維慶等因坦地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批詞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八十號 十二月三十日
何元鑒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何王氏爭繼涉訟案件依據本院通告事例所為駁回上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八十一號 十二月三十日
趙士傑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趙允綬互爭遺產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八十二號 十二月三十日
黎克獻等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等與張起元等侵占山場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八十三號 十二月三十日
趙蔚堂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以官紳合謀違章加稅等情向本院上告案件依據本院通告事例所為駁回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八十四號 十二月三十日
郭安慶等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等以官紳枉法勒財等情向本院上告案件依據本院通告事例所為駁回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呈字第二十五號 十二月八日
邊春生呈訴邊家清應行返還契據租價息洋學費等項請求併捲髮交天津地方審判廳併案執行一案
呈字第二十六號 十二月十日
徐公藩對於本院因上訴逾期駁回上告之決定復行呈請本院受理一案
呈字第二十七號 十二月十八日
車周氏與車橋爭贖田畝案件前經上告到院當予駁回復行呈訴一案
呈字第二十八號 十二月二十日
蘇瑜福等因與關開通荒地涉訟呈請究辦一案
呈字第二十九號 十二月三十日
陳平湖與僧人寄蓮租田涉訟案件因江蘇高等審判廳將聲明障礙原狀擲還呈請本院救濟一案
聲字第九號 十二月八日
車李氏對於本院及怪聲請人與車岳氏因關係人事及家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件所為終審之判決聲請再審一案
聲字第十號 十二月二十日
周一冉對於聲請參加人張方毅就當事人間因銀款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及附帶上告案件所為從參加之聲請請求駁斥一案
聲字第十一號 十二月三十日
曹李氏對於本院就該聲請人與繼子曹與立因不給養贍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件所為終審之判決聲請再審一案
聲字第十二號 十二月三十日
馮永泉對於本院就該呈訴人與王吉慶因債款涉訟案件所為終審判決請求重開言詞辯論一案
聲字第十三號 十二月三十日
高觀海等就田義發與韓家新等因地基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件聲請為從參加一案
聲字第十四號 十二月三十日
張章氏因安壽世霸占祠產已經判決確定請求再審一案
聲字第十五號 十二月三十日
袁本貴對於本院就張慶麟呈訴載捕賄買偽證案件所為駁回之決定聲請將該決定內列該聲請人為代理人之部分更正一案
聲字第十六號 十二月三十日
劉朝陽對於本院因該聲請人來院上告經屢傳不到所為撤銷之裁判聲明窒礙請准予受理一案
聲字第十七號 十二月三十日
張玉崑因錢鴻鈞解約扣薪聲請指定管轄一案
聲字第十八號 十二月三十日
郭增秀對於本院就該聲請人與辛桐軒因欠款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件所為終審之判決聲請再審一案
刑事
判決
上字第一百三十二號 十二月二日
宋吉和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強奪牛車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三號 十二月二日
湖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葛崑祥等捉姦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四號 十二月二日
盧得勝對於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竊盜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五號 十二月五日
湖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易達覲傷害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六號 十二月五日
段常林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強盜俱發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七號 十二月九日
楊常五等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謀殺楊曉峰身死案件所為覆判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八號 十二月九日
楊本枤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殺傷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九號 十二月九日
顧殿文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殺死蔡子湘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號 十二月九日
畢魯賢對於江寧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誣告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一號 十二月九日
張壽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略誘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二號 十二月十二日
阿布多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行使偽幣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三號 十二月十六日
湖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附帶上告人趙秋生和姦和誘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四號 十二月十六日
古堅成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竊盜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五號 十二月十六日
譚彥農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詐欺取財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六號 十二月十九日
閻松年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強盜及強占婦女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七號 十二月十九日
吉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李芳等強盜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八號 十二月十九日
李子和等對於到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賭博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九號 十二月十九日
張文廣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強盜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號 十二月二十三日
孫韻詩等對於江蘇第二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等殺死三人俱發罪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一號 十二月二十三日
童雲初對於貴州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詐欺取財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二號 十二月二十三日
劉長海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搶劫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三號 十二月二十三日
果權對於貴州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誣告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四號 十二月二十六日
孫彩生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行使偽幣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五號 十二月二十六日
鐵麟氏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傷害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六號 十二月二十六日
馬翰卿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誣告及妨害公務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非字第五十九號 十二月十二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山東昌邑縣就徐江誣告案件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非字第六十號 十二月十二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廣東龍川縣就劉丕通殺人案件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非字第六十一號 十二月十二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陝西高等審判廳就陳萬壽等父子和誘案件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非字第六十二號 十二月十二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京師地方審判廳就王禹敷等公訴權消滅查封之物沒收案件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非字第六十三號 十二月二十三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常熟地方審判廳就熊福標等監禁脫逃案件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非字第六十四號 十二月二十六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魏得仍殺人案件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非字第六十五號 十二月二十六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南沅州府屬第二審司法署就羅老雲刃傷羅星階案件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非字第六十六號 十二月二十六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南桃源縣司法署就蕭長壽等和誘和姦案件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決定
上字第二十五號 十二月十九日
直隸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顧翟氏傷害顧劉氏案件宣告顧春第無罪之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抗字第十一號 十二月十九日
高霱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控訴逾期駁回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三年[1914]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官/582.8/11/民:11-12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929.6
載體形態
InfoField
1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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