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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書記廳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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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大理院判決錄
Publisher
[大理院書記廳]
Description

收民、刑判決例

目錄
民事
判決
上字第三百五十八號 六月一日
王福貴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王龍甲因承繼及贈與財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五十九號 六月一日
張景星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張世琪等因爭報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六十號 六月一日
韓永德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林茂修因賣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六十一號 六月一日
李珍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戴鳳鳴因基地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六十二號 六月二日
李景書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李天緣因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六十三號 六月二日
楊樹璜等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靳樹仁等因典房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六十四號 六月二日
黃占卿等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傅榮桂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六十五號 六月二日
賀仁甫等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張牛氏因債務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一部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六十六號 六月二日
王定之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王克寬因家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六十七號 六月二日
張來寶等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德慎號帳款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六十八號 六月二日
陳德峻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李菊朴等因典地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六十九號 六月二日
馬兆福等對於甘肅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楊祖培等因帳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七十號 六月二日
戚保如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王晉生因鋪務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七十一號 六月二日
李芳圃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霖慶氏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七十二號 六月四日
李孫氏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邱甘氏因悔婚另嫁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七十三號 六月四日
劉福晏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叚成業因租佃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七十四號 六月四日
崔長齡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陸鏞鏘等因買賣押樓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七十五號 六月四日
李永春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李瑞霖因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七十六號 六月四日
楊周氏對於安徽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吳玉坤因錢債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七十七號 六月四日
胡彤恩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陳炳光等因欠款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七十八號 六月五日
關秀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吳連升等因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七十九號 六月五日
王可齋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大清銀行總清理處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八十號 六月五日
劉立章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劉化堂因爭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八十一號 六月五日
胡家佑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李佩芬因違約扣報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八十二號 六月五日
盧傳經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於新甫因出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八十三號 六月五日
盧傳經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焦禹廷合夥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八十四號 六月五日
許德鑫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馮郭氏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八十五號 六月八日
薛恩來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薛王氏因嗣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被上告人亦聲明附帶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八十六號 六月八日
王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王相因爭贖田畝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八十七號 六月八日
劉雲龍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劉裕文因訛地覇樹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八十八號 六月八日
王瑞芝等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王蔡氏等因鹽井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八十九號 六月八日
鄧蘊石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富榮銀號因按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九十號 六月八日
許享榮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盧興亮因墳界爭執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九十一號 六月八日
鄒鍾賢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鄒夢賢因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九十二號 六月九日
張鴻蔭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曹俊峰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九十三號 六月九日
楊國興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張德印因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九十四號 六月九日
趙鐸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鄭貴庫因吞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九十五號 六月九日
李照嵋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臧其文因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九十六號 六月九日
林寶章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林菜頭因欠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一部上告被上告人亦聲明附帶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九十七號 六月九日
吳松寶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王常因墳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九十八號 六月九日
梁中矩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梁絜矩等因房屋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三百九十九號 六月九日
孫子善等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王保訓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號 六月十一日
夏萬衡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王冬生因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一號 六月十一日
關瑞恆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春全因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二號 六月十一日
張燮和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羅志仁因欠款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三號 六月十一日
孫燕堂對於山西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李熾因存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四號 六月十一日
劉景阿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王明庭因爭奪水利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五號 六月十一日
李漢楨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衛選階因銀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六號 六月十一日
張元善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龔煥章等因過門守貞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七號 六月十一日
徐晉生等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汪祖培等因爭地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八號 六月十一日
顧汀洲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蘇張氏因田地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九號 六月十二日
李春生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吳錫載因款項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十號 六月十二日
金又新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倪勛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駁回聲明窒礙之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十一號 六月十二日
鄧耀炘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羅文潤等因地基賠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十二號 六月十二日
崇榮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陳希九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十三號 六月十二日
陳秉慶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晉發福號因紙價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十四號 六月十二日
營長有對於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與崔學檢因田租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十五號 六月十五日
崔盧氏對於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與崔學檢因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十六號 六月十五日
孔錫五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都清泉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十七號 六月十五日
傅長魁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計逢春等因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十八號 六月十五日
金永茂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唐永楨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十九號 六月十六日
胡大玉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蕭國斌等因婚姻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二十號 六月十六日
暴振風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暴左氏因離婚及賠償損害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二十一號 六月十六日
董承慶等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董映奎因屋基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二十二號 六月十六日
沈萬昌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張和因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二十三號 六月十六日
李瑞甫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佛王氏因債務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二十四號 六月十六日
許福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方松山因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被上告人亦聲明一部附帶一案
上字第四百二十五號 六月十六日
李文謨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張庭蘭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二十六號 六月十八日
牛王氏等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牛王氏因霸產扣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一部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二十七號 六月十八日
沈廷楨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徐佑臣因押借糾葛一案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二十八號 六月十八日
蔚大揚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蔚發炳等因繕谷銀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二十九號 六月十八日
葉春圃對於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與陳長華因築堤駕橋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一部上告被上告人亦聲明一部附帶一案
上字第四百三十號 六月十八日
李上達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歐竹銘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一部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三十一號 六月十八日
陶克廷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易藍田因錢債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一部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三十二號 六月十九日
王李氏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張邱氐因主婚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三十三號 六月十九日
呂李氏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呂升因離婚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三十四號 六月十九日
陳仰達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陳上鴻等因祀租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三十五號 六月十九日
李雨亭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李樹卿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三十六號 六月十九日
鄭學榘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鄭徐氏因養贍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三十七號 六月十九日
趙福年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劉文顯因墳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三十八號 六月十九日
呂肇垣等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劉建章等因公樹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三十九號 六月十九日
馬雲鵬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喻良等因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四十號 六月十九日
趙屠氏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屠方規因基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四十一號 六月十九日
謝恭儉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孫慶清等因基地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四十二號 六月二十二日
許司馬氏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許振聲因嗣續及財產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一部上告被上告人亦聲明一部附帶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四十三號 六月二十二日
吳俊卿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胡銘槃因押借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四十四號 六月二十二日
鄧義臣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高振康因欠款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四十五號 六月二十二日
興濟增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王壽山合夥及債務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四十六號 六月二十二日
謝文俊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任繼榮因領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被上告人亦聲明附帶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四十七號 六月二十三日
宮建校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宮建令因爭繼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四十八號 六月二十三日
池鋤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池陳氏因損害賠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四十九號 六月二十三日
陳順喜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顧三元因贖地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五十號 六月二十三日
華文明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劉兆齡因典房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五十一號 六月二十三日
陳其章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陳其寬等因伙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五十二號 六月二十三日
方成斌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叚德春因贖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五十三號 六月二十三日
吳英堂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雷起聲因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五十四號 六月二十五日
景祿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塞楊氏因養贍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五十五號 六月二十五日
伊林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玉斌等因鋪底轉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五十六號 六月二十五日
錫清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胡振武因贖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五十七號 六月二十五日
扎克丹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秦秉仁等因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五十八號 六月二十五日
崔效三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海慶安因債務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五十九號 六月二十五日
方理莊對於安徽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宋傑因債務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六十號 六月二十六日
沈漢廷等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沈陶氏因身分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六十一號 六月二十六日
周雁生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張學純因莊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六十二號 六月二十六日
盧剛等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許建元因公款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六十三號 六月二十六日
張錫堂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王秉坤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六十四號 六月二十六日
趙福年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徐友萼因公產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六十五號 六月二十六日
李韍青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劉漢卿因債務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六十六號 六月二十九日
屈培元等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與屈裕如因欠款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六十七號 六月二十九日
李靜軒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吳紹先等因合夥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六十八號 六月二十九日
陳晉卿等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馬根榮等因貨款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六十九號 六月二十九日
邵金福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關金氏因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七十號 六月二十九日
康聚貴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李春山等因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七十一號 六月二十九日
李華堂對於雲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黃雲山因賠償損失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七十二號 六月二十九日
葛文新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蔣萬山因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七十三號 六月三十日
康金鈴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康友梅等因租帳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七十四號 六月三十日
蘇蔡氏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歐陽氏等因揭項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七十五號 六月三十日
梁成章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赫祥瑞因帳目糾葛案件聲明上告被上告人亦聲明一部附帶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七十六號 六月三十日
李鳳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春喜等因荒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七十七號 六月三十日
趙彥魁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春喜等因荒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百七十八號 六月三十日
董潤亭等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鐵鑒亭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私訴上字第二號 六月五日
邵雨棠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毀牆兇毆案件所為私訴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決定
上字第四十三號 六月十六日
張君山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楊國興因贖地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十四號 六月十六日
董萬良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許明元贖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十五號 六月三十日
憎登穩對於直隸遷安縣就該上告人因李智抗租吞產案件所為第一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十六號 六月三十日
金土毅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常德峻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十七號 六月三十日
楊孫氏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高加財因經界爭執案件所為終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四十八號 六月三十日
江胡氏等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江根傳因遺產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並請求回復原狀一案
上字第四十九號 六月三十日
何潮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羅永暉因債務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五十號 六月二十九日
關桂林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臧海等因荒地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缺席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五十一號 六月三十日
陸孝愨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陸孝尊因家產涉訟案件所為終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五十二號 六月三十日
張書生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李映貴因田產糾葛案件所為終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五十三號 六月三十日
李恆興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李福海因地畝涉訟案件所為撤銷控訴之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抗字第八十五號 六月二日
羅平旦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劉義堦因墳山涉訟案件所為駁回上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八十六號 六月六日
劉振德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田士青等牛隻涉訟案件言詞辯論中審判長所表之意見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八十七號 六月二十三日
姚愛甫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倪德范因債務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八十八號 六月二十四日
李玉堂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李王氏因房屋糾葛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八十九號 六月二十三日
吳炳緯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馬仲三因債務糾葛案件所為撤銷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九十號 六月三十日
寶興公司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李黃氏等因房產涉訟案件所為駁回參加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九十一號 六月三十日
孫鳳瑞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懸案不辦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九十二號 六月三十日
張子辰等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等與張文祁因欠款涉訟案件所為駁回控告及聲請回復原狀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九十三號 七月十五日
董思成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陶公銘因租藉機器案件所為駁回抗告之決定聲明不服一案
抗字第九十四號 六月三十日
姚漢章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陳孚美因債務涉訟案件所為撤銷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九十五號 六月三十日
吳錫三等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等與田錫瑗因侵種地畝起案件所為駁回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九十六號 六月三十日
楊柳塘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桑輔臣因傾東涉訟案件所為撤銷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抗字第九十七號 六月三十日
張世憲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萬子玉等因債款糾葛案件所為駁回抗告之決定聲明再抗告一案
抗字第九十八號 六月三十日
余瑞金等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余木青等因塗地涉訟案件所為撤銷控告之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呈字第三十二號 六月十日
段鳳儀對於本院就該呈訴人與李芳年等因存貨涉訟案件所為終審判決請求執行一案
呈字地三十三號 六月十三日
張鳳來呈訴李森覇占地畝請由通縣提訉澈究一案
呈字第三十四號 六月十九日
婁振耀呈求咨請該管上級行政長官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一案
聲字第二十四號 六月十日
王錫三對於本院就該聲請人與劉義周等因廟產涉訟案件所為終審之判決聲請再審一案
聲字第二十五號 六月十五日
董常慶對於本院就該聲請人與馬廣志因領地糾葛案件所為終審之判決聲請再審一案
聲字第二十六號 六月三十日
王定之因與王克寬為家產涉訟對於河南新安縣之執行命令聲請飭令河南高等審判廳轉飭停止一案
刑事
判決
上字第一百十五號 六月三日
興里布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強盜殺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十六號 六月三日
梁治安等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十七號 六月三日
羅敘寶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殺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十八號 六月三日
田義發對於安徽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共同竊盜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十九號 六月三日
謝啟瑞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傷害人致死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二十號 六月六日
李安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共同殺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二十一號 六月六日
馬有恆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收受賄賂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二十二號 六月六日
奉天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張福臣殺傷張李氏身死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二十三號 六月六日
林再壽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殺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二十四號 六月六日
謝傳典等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殺人及遺棄屍體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二十五號 六月六日
吳順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和誘和姦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二十六號 六月六日
王明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傷害人致死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二十七號 六月六日
張德定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傷害人致死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二十八號 六月六日
周雲海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強姦婦女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二十九號 六月十日
於錦蓀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侵占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號 六月十日
陳占奎對於貴州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侵占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一號 六月十日
孫成德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應就該上告人侵占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二號 六月十日
祁恩霖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侵占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三號 六月十日
趙王氏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趙五強姦未遂殺死邵芹姐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四號 六月十日
鄒鳳池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殺人案件覆判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五號 六月十日
陳天祥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故買髒污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六號 六月十日
劉福生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強盜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七號 六月十日
劉興章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共同殺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八號 六月十三日
田玉良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共同略誘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三十九號 六月十三日
谷振昌等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私擅逮捕及傷害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號 六月十三日
廣西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雷濟光誣告強盜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一號 六月十三日
姚德全等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傷害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二號 六月十三日
朱德用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傷害致死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三號 六月十三日
陶文波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結夥搶劫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四號 六月十三日
李綱國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傷害人及私擅監禁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五號 六月十三日
金明柱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共同殺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六號 六月十七日
李貴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略誘婦女移送國外未遂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七號 六月十七日
謝朝宗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傷害人致死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八號 六月十七日
馬玉生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竊盜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四十九號 六月十七日
易炳生等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詐欺取財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號 六月十七日
呂文玉等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私擅監禁及傷害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一號 六月十七日
直隸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李小黑等殺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二號 六月二十日
馬麟春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殺人及殺人未遂俱發罪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三號 六月二十日
王運清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殺人案件所為覆判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四號 六月二十日
汪炳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販賣鴉片煙及開設館舍供人吸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五號 六月二十日
胡春生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殺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六號 六月二十日
刁登林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殺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七號 六月二十日
李重喜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強行猥褻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八號 六月二十日
湯諒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共同殺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五十九號 六月二十日
京師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趙德山詐欺取財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號 六月二十四日
趙元狗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共同殺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一號 六月二十四日
雲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普天惠等強盜殺人及強盜傷害人俱發案件所為覆判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二號 六月二十四日
胡萬儒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殺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三號 六月二十四日
梁根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販賣煙土及誣告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四號 六月二十四日
周萬耀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共同殺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五號 六月二十四日
余占鰲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略誘未遂及毀損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六號 六月二十七日
黑龍江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李連升略誘及傷害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七號 六月二十七日
胡大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結夥行劫案件所為覆判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八號 六月二十七日
戴文奎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強盜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六十九號 六月二十七日
孫樹柏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侵占及偽造私文書私印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號 六月二十七日
張雲清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強盜竊盜俱發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一號 六月二十七日
吉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孫永海和姦及意圖營利和誘婦女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二號 六月二十七日
蔡連志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意圖營利和誘婦女及詐欺取財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一百七十三號 六月二十七日
陳大玲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防火未遂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非字第三十九號 六月三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雲南高等審判廳就王秉章偽造公文及詐欺取財案件判決違法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非字第四十號 六月三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雲南昆明地方審判廳就周錫三詐欺取財案件判決引律錯誤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非字第四十一號 六月十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吉林東寧縣就賈維祿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取財案件判決引律錯誤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非字第四十二號 六月二十四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吉林地方審判廳就陶鶴齡侵占案件判決從刑引律錯誤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非字第四十三號 六月二十四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山西沃縣審檢所就暢李氏通姦案件判決引律錯誤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非字第四十四號 六月二十七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山東濟南地方審判廳就陳興泉販賣鴉片煙案件判決違法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非字第四十五號 六月二十七日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廣西懷集縣審檢所就梁可創和姦及圖奸堂弟婦未遂案件判決違法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決定
上字第十四號 六月十二日
羅盃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誘拐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十五號 六月十三日
李達三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誘拐案件覆判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上字第十六號 六月三十日
秦土生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竊盜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杭字第九號 六月四日
呂據德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誣告案件不服密縣判決提起控訴所為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杭字第十號 六月十九日
唐九如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因收受藏匿被和誘人罪請求再審所為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1915]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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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582.8/11/民:6
中圖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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