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16jh003835-106992 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三次大會提案原文 第1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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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國民參政會秘書處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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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三次大會提案原文
Volume 第1卷
Publisher
國民參政會秘書處 ([南京])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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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審一第一號 喬參政員廷琦等十五人提 擬請以國家力量建設西北國防案
審一第二號 廖參政員學章等十一人提 請政府加速完成西南各省精確地圖以利建設而固邊圄案
審一第三號 張參政員登鰲等九人提 請中央注意邊疆建設充實北部國防以規久遠而固國本案
審一第四號 王參政員國源等八人提 請政府明令停止徵兵徵實案
審一第五號 余參政員楠秋等八人提 建築營房以求安定社會秩序並糾正軍人錯覺心理案
審一第六號 段參正員焯等八人提 請中央減免邊疆兵役以充實邊力而固國防案
審一第七號 桂參政員芬等十二人提 請嚴禁攤派軍用糧秣用品禁止官兵占住民房案
審一第八號 張參政員金鑒等十一人提 擬請政府迅速遣派勁旅馳救安陽圍城以挽救華北軍事大局案
審一第九號 李參政員德淵等七人提 擬請豁免青海三十七年度應服兵役並將以後徵兵名額減少以示平允而蘇民困案
審一第十號 武參政員肇煦等十四人提 共軍擾晉情勢日迫請政府速派大軍分路應援以挽危局而救民命案
審一第十一號 齊木公旺扎 勒拉布旦參政員等九人提 擬請厲行獎懲整飭軍隊紀律案
審一第十二號 王參政員汝洲等十一人提 請政府速增調軍隊以安定東北秩序而保民生案
審一第十三號 趙參政員公魯等七人提 請擴編山東省屬團隊並撥發械彈以便建樹區縣武力案
審一第十四號 梁參政員上棟等十三人提 對於抗戰陣亡及受傷將士撫恤辦法應予修正調整案
審一第十五號 王參政員仲裕等八人提 請劃撥接收之敵產或物資以救濟抗戰殉難人員遺族案
審一第十六號 喬參政員廷琦等九人提 為請改善國軍待遇減輕人民負擔以便加強軍民合作而利地方綏靖案
審一第十七號 侯參政員聖麟等十三人提 國軍在青島修築防禦工事用費浩繁均由民眾攤派擬請政府從速撥還案
審一第十八號 李參政員郁廷等六人提 請國防部發還國軍在綏靖區徵用之食糧及工事材料價款並通令全國軍隊不得強征物資以蘇民困案
審一第十九號 李參政員郁廷等六人提 建議政府迅於綏靖區域撥發大量彈械並補助給養組織人民自衛武力俾配合國軍早日完成綏靖工作案
審一第二十號 顧參政員耕野等十六人提 請政府迅速嚴肅東北軍紀以維人心而固國防案
審一第二十一號 王參政員芸青等十三人提 請政府加強黃河沿岸之防禦工事案
審一第二十二號 王參政員澤民等四十二人提 請政府速設法妥為安置對於革命與抗戰著有功勳之退役軍人確保其有生存權以免其流離失所影響一般士氣與地方治安案
審一第二十三號 何參政員基鴻等八人提 請改善國軍待遇減輕人民負擔以便加強軍民合作而利地方綏靖案
審一第二十四號 王參政員芸青等十三人提 請政府加緊充實人民自衛力量以確保治安案
審一第二十五號 胡參政員木蘭等三十六人提 為建設西南沙群島鞏固國防請政府力保主權明定疆界加緊國防建設獎勵接收守土得力人員案
審一第二十六號 王參政員仲裕等十六人提 請政府設法安置抗戰人員並優予撫恤烈士遺族以安人心而勵士氣案
審一第二十七號 姚參政員廷芳等二十人提 請政府派兵清剿河南黃泛區共匪以利復興泛區案
審一第二十八號 王參政員仲裕等十五人提 請政府積極建樹綏靖區地方武力以維閭閻而安民生案
審一第二十九號 顧參政員頡剛等二十一人提 請征丁就地集訓以免壯丁逃亡影響農耕案
審一第三十號 金參政員維繫等十人提 安置編餘軍官備為國用案
審一第三十一號 陳參政員鐵等九人提 請儘先清剿皖東北及洪澤邊境股匪案
審一第三十二號 王參政員立哉等十九人提 建議政府迅以最大決心建樹綏靖區地方武力以維閭閻而固國本案
審一第三十三號 崔參政員震華王參政員冬珍等十七人提 為河北省匪患最深應撥巨款充實地方武力案
審一第三十四號 陸參政員錫光等七人提 請政府對於甘肅年配兵額授權地方徵集機關准予丁馬兼征以安民心而增生產案
審一第三十五號 王參政員若周等十人提 擬請政府撥款建築一二八之役陣亡烈士墳墓以資紀念案
審一第三十六號 王參政員若周等十八人提 為粵省匪患猖獗民不聊生擬請中央切實注意吏治軍紀並迅派大軍進剿以安地方而維大局案
審一第三十七號 林參政員忠等二十三人提 擬請政府在台灣及海南島設立海空軍學校充實全國沿海要塞以鞏國防案
審一第三十八號 趙參政員雪峰等九人提 建立各綏靖區地方武力以保衛地方而縮短軍事時間案
審一第三十九號 唐參政員國楨等十三人提 湘贛兩省治安堪虞兵力薄弱擬請中央加強地方兵力以保治安案
審一第四十號 趙參政員雪峰等十一人提 建議政府加強綏靖工作效率案
審一第四十一號 趙參政員雪峰等八人提 勘亂應明功罪重賞罰案
審一第四十二號 趙參政員雪峰等十人提 請政府迅速加強魯省綏靖軍事力量案
審一第四十三號 李參政員培國等十九人提 請中央從速增派軍隊加強熱河防務以靖地方而固國防案
審一第四十四號 李參政員培國等十八人提 請中央嚴行取締游雜部隊樹立民眾武力案
審二第一號 余參政員楠秋等九人提 日本對我國賠償應及早辦理案
審二第二號 李參政昌薦廷等二十二人提 請政府力爭拆遷日本紡織機作為賠償物資案
審二第三號 潘參政員朝英等二十二人提 請政府從速收回澳門以維領士完整及國際和平案
審二第四號 桂參政員芬等七人提 請由外交部交涉收回澳門香港各失地案
審二第五號 李參政員毓田等七人提 確立外交人事制度案
審二第六號 張參政員良修等十二人提 請政府再向法國交涉迅予恢復法屬大溪地僑匯自由並撤銷一切苛例以紓僑困而救僑眷案
審二第七號 陳參政員榮芳等十一人提 請政府召開僑民會議籌謀鞏固海外經濟地位案
審二第八號 馮參政員燦利等十人提 請政府貫澈護僑政策迅速釐訂具體實施辦法並選擇賢能熟悉僑情人士負責執行以期實收效果案
審二第九號 王參政員仲裕等十六人提 請政府放寬僑民出國限制並從速與各友邦訂立商約以扶植僑民而發展國內生產案
審二第十號 王參政員普涵等二十人提 為確保領土完整維持國內秩序擬請政府提議修改中蘇友好條約迅將旅順大連完全收回案
審二第十一號 薛參政員明劍等十八人提 抗戰期間被敵人強占之化工研究所及工廠並被敵人破壞者應請政府向遠東賠償委員會強調主張責令敵人拆卸同樣性質之研究所及工廠作該廠研究所及工廠等損失賠償之用案
審二第十二號 林參政員忠等二十三人提 管制日本我國應爭取主動地位拆運日本賠償物資徵調台省技術人員工作以利進行案
審三第一號 饒參政員鳳璜等七人提 實行民主政治期近宜迅用有效方法充實基層選民知識案
審三第二號 廖參政員學章等十二人提 征錄實科人才以襄建國大業案
審三第三號 陳參政員其業等八人提 擬請政府澄清吏治以肅官方挽救人心以固國本案
審三第四號 王參政員國源等十人提 請設專官坐辦西南四省禁政案
審三第五號 饒參政員鳳璜等五人提 請速定方策以實力建設新疆藉固西北邊防案
審三第六號 吳參政員滄洲等十人提 請具體規訂保護宗教廟產古蹟條例分令各省市主管切實弘揚佛法挽回刼運並飭査民國十五年以後沒收之廟產寺院分別發還具報鞏固蒙藏人心轉變社會風氣而利建國由
審三第七號 王參政員化一洽民等二十九人提 請政府明令宣布(一)大連市政府儘量容納地方人材(二)所有淪陷期間參加敵偽工作人員非有刑事案件者一律不究既往許予自新以慰民心而策安定案
審三第八號 朱參政員惠清等十二人提 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之職業選舉應請提高名額比例以尊重憲法精神奠定行憲基礎而藉以促進國家近代化案
審三第九號 桂參政員芬等十二人提 請綜核名實嚴督文武官吏嚴格執行一切法令案
審三第十號 桂參政員芬等七人提 請嚴懲梟獍以維倫紀案
審三第十一號 桂參政員芬等十一人提 請褒獎忠孝懲辦奸邪以正人心案
審三第十二號 馮參政員雲仙等十一人提 請政府特定深入草地之邊遠地區公教人員待遇標準及撥發款項辦法俾利邊疆工作案
審三第十三號 桂參政員芬等十二人提 請裁併一切駢枝機關冗散人員以節糜費案
審三第十四號 桂參政員芬等十一人提 請通令各機關不得兼營商業案
審三第十五號 桂參政員芬等八人提 請擴大並多設監察機關糾舉貪污不良官吏案
審三第十六號 桂參政員芬等七人提 請頒明令禁止官吏任用姻婭私人管理財務俾免流弊案
審三第十七號 桂參政員芬等十二人提 請嚴懲貪污以肅官常而恤民生案
審三第十八號 桂參政員芬等十一人提 請整頓新疆國界俾免外人侵占案
審三第十九號 馮參政員雲仙等六人提 發動中央高級人才回籍服務促進縣政建設請公決由
審三第二十號 王參政員仲裕等十八人提 請政府嚴禁已裁撤之特務機構罪法逮捕人民以保障人權而尊重法治案
審三第二十一號 王參政員仲裕等四十五人提 請政府公布接收清查團清査結果及懲辦情形以正綱紀而挽頹風案
審三第二十二號 王參政員維新等十五人提 簡化政治以利民生案
審三第二十三號 金參政員振玉等八人提 行政措施應儘量避免增加社會之不安因素案
審三第二十四號 鄒參政員樹文等十一人提 建議廢除公教人員生活補助費級別案
審三第二十五號 張參政員守約等十一人提 省縣行政官吏之任命應儘量選拔地方人士以樹立自治基礎案
審三第二十六號 蔣參政員建白等九人提 地方自治法律應及早制定頒布案
審三第二十七號 潘參政員連茹等十四人提 請政府從速召開全國土地會議研討土地政策澈底解決土地問題以杜亂源而固國本案
審三第二十八號 武參政員誓彭等十二人提 完成選政依期行憲以固國本案
審三第二十九號 玉參政員寒生等十二人提 請改長春為院轄市以維持長春市容而利行政案
審三第三十號 魏參政員際青等六人提 擬請政府實行文官制度並提高待遇以樹立廉潔政治案
審三第三十一號 饒參政員鳳璜等六人提 請速培厚鄉村自衛實力以安民生並勸導僧眾盡力醫護以救社會案
審三第三十二號 孫參政員繩武等二十六人提 請由國庫月撥的款修整北平文化古城案
審三第三十三號 張參政員之江等四十六人提 請政府通令各省市嚴禁男女交際舞營業以端風尙而正習俗案
審三第三十四號 陳參政員賡雅等七人提 請政府切實維護新聞自由並保障新聞從業員及報館安全藉以促進民主政治案
審三第三十五號 包參政員一民等十一人提 為解決東北土地問題應碻定補償辦法案
審三第三十六號 王參政員立哉等十七人提 請政府迅速公布清査團清査結果並嚴懲貪污份子以昭大信而維國法案
審三第三十七號 王參政員立哉等十六人提 請政府確立收復區政令之統一俾軍政配合早日綏靖地方案
審三第三十八號 李參政員鴻文等十一人提 請政府安置抗戰人員以崇有功而勵氣節案
審三第三十九號 王參政員錫庚等六人提 請政府指撥蘭州市特別補助費以利陸都市政建設案
審三第四十號 黃參政員誥等十一人提 請政府建立健全文官制度案
審三第四十一號 胡參政員運鴻等八人提 請政府妥籌轉業軍官就業以勵有功而策來茲案
審三第四十二號 江參政員庸等六人提 擬請政府特為台灣人士於本年舉行高等文官考試以收人心而備任使案
審三第四十三號 張參政員定華等九人提 請將全國各省區已有三年以上歷史之設治局一律改為縣治案
審三第四十四號 李參政員毓田等六人提 請政府令飭邊區較小省份裁減駢枝機關用節政費案
審三第四十五號 張參政員定華等七人提 請改善貴州縣級自治財政案
審三第四十六號 張參政員志廣等七人提 請政府體恤民艱嚴禁派工派款由
審三第四十七號 李參政員永新等十九人提 提請政府根據憲法從速頒布盟族自治方案暨有關盟旗自治之各種法規俾各盟旗遵照實施以奠定憲政基礎案
審三第四十八號 金參政員志超等二十二人提 請切實調整中央邊政機構並從速改進盟旗政治以推行中央邊疆政策安定邊疆人心而利建國案
審三第四十九號 李參政員樹茂等六人提 請確定蒙旗地方自治原則以為立法依據而利實施案
審三第五十號 奚參政員倫等四十人提 請由本會組織台灣考察慰問團前往考察台情並慰問台胞案
審三第五十一號 王參政員冠英等二十二人提 政府底按照物價指數澈底改善公教人員待遇提高行政效率消滅貪污案
審三第五十二號 陳參政員賡雅等八人提 省縣公教人員待遇極為清苦擬請中央繼續大量撥補時加調整並根據各地真實物價指數以切事實需要而資救濟案
審三第五十三號 顧參政昌頡剛等二十二人提 請嚴禁軍警及地方政府自治機關向人民攤派勒索以安社會而維民命案
審三第五十四號 孔參政員庚等六人提 請速醫治中國目前三大病症以挽救國家危機案
審三第五十五號 翟參政員倉陸等十六人提 為加強黃泛區復興建設工作電請政府迅速將豫皖蘇黃泛區劃為特別區設置特種機構以專責成迅赴事功案
審三第五十六號 張參政員定華等八人提 促進國內民族團結應尊重各民族之風俗習慣以重人民自由案
審三第五十七號 王參政昌錫庚等七人提 建議政府國府顧問名額應就未產生府委之省份遴選充任以收博諏民隱而利施政案
審三第五十八號 范參政員承樞等十一人提 建議省縣自治通則之立法原則請政府迅速制訂頒行案
審三第五十九號 石參政員信嘉等十五人提 請清理非綏靖區域各處機場敵偽時期所侵占之民地迅予分別估價徵購或發還以蘇民困案
審三第六十號 劉參政員明侯等七人提 剷除貪污崇敬清廉以振作人心案
審三第六十一號 喬參政員廷琦等十五人提 為察省各縣公教人員待遇標準過低擬請提高與平津同一標準以利工作案
審三第六十二號 武參政員肇煦等二十八人提 請政府決心立施「政治簡化」以舒民困而與民更始案
審三第六十三號 王參政員立哉等十二人提 請政府提倡氣節罷黜貪佞以挽頹風而固國本案
審三第六十四號 王參政員普涵等二十人提 請政府迅速修改國民參政會組織條例明定在憲法實施前國民參政會為最高民意機關以團結全國力量挽救危局案
審三第六十五號 翟參政員倉陸等十七人提 華北情況艱難政府應革新地方政治增強人民自衛武力案
審三第六十六號 劉參政員景健等五十二人提 請緩期舉辦本年度內各項選舉案
審三第六十七號 王參政員化民等十六人提 為河北省各縣公教人員待遇標準過低擬請提高與平津市同一標準案
審三第六十八號 潘參政員朝英等五十二人提 為瓊崖吏治腐敗士匪猖獗民不聊生擬請 中央迅加整頓以慰民望而免重蹈台灣覆轍案
審三第六十九號 李參政員培國等十七人提 請中央對綏靖區行政力求簡化以節民力而安人心案
審三第七十號 蔣參政員建白等九人提 請政府迅速樹立信用爭取民心而固國本案
審三第七十一號 陳參政員逸松等二十四人提 請組織台灣事變調査團並改進善後施策以收拾已去民心案
審三第七十二號 金參政員崇偉等二十三人提 請政府迅速發還敵偽與九一八事變前各軍閥及其他特權者強占或強購東北各省及東北蒙旗土地以撫民心而維民生案
審三第七十三號 李參政員鑒之等六人提 査辦行總滇西辦事處處長徐頌九貪污舞弊案
審三第七十四號 王參政員雋英等十一人提 請中央各院部會注意選拔華北優秀青年予以任用案
審三第七十五號 甲絨格西參政員等七人提 建議澈底澄清吏治案
審三第七十六號 段參政員焯等八人提 請政府照價收買土地實行國父遺教案
審三第七十七號 金參政員崇偉等二十二人提 請政府迅速明令取消東北特殊制度以維政令統一而蘇民困案
審三第七十八號 蔣參政員建白等八人提 審計手續應請顧全事實稍予變動以利事業進行案
審三第七十九號 沈參政員之敬等十九人提 國民政府施政方針應提交大會通過案
審三第八十號 沈參政員之敬等十三人提 組織行憲準備工作調査團協助政府完成行憲準備案
審三第八十一號 趙參政員雪峰等十一人提 請政府對去歲清査團所査出之貪污案件迅速依法嚴懲以肅綱紀案
審三第八十二號 王參政員仲裕等十七人提 請政府保持山東行政權之統一縣長不得由軍事長官直接委派案
審三第八十三號 金參政員維繫等十一人提 省市縣參議員應確定待遇而宏民治案
審三第八十四號 鄧參政員飛黃等二十一人提 時局嚴重人心不安切望政府痛下決心實行基本改革以期安定大局挽救危機案
審三第八十五號 謝參政員明霄等七人提 為請修正公務員退休法及撫恤法減低請求標準提高給與並切實執行俾利推進澄清政治由
審三第八十六號 劉參政員博昆等九人提 請組織東北視察團赴現地視察並限期將視察結果編制報告交由駐會委員會特交政府並督促參酌施行案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三十六年[1947]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官/575.9014/33985
主題
InfoField
國民參政會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693.2
載體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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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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